一、指导教师是本单位参加培训班学员的总负责人,代表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学员实施全面管理,督促全体学员按要求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二、负责审核参训学员资格,对不符合培训资格的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报告情况,做出调整,确保本小组参训学员符合培训资格。
三、参加并组织好学员的小组讨论会,对小组讨论进行现场指导。会前督促学员按要求写好发言提纲,会上积极启发、引导学员围绕讨论内容思考问题,开展讨论,根据学员讨论发言情况评定成绩。
四、组织并指导学员围绕党的的基本理论和大政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确保社会实践活动不流于形式,取得较好效果。
五、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并指导开展本小组学习分享会,依据学员提交的学习收获并结合学员培训情况对学员培训情况进行评价,在相关材料上填写评价意见。
六、加强学员纪律教育,认真做好学员请假的审批工作。
七、指导本小组学员做好值日工作,开班工作,结业工作。
八、了解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生活学习情况,帮助学员处理学习、培训及工作生活之间关系,反映学员的意见和要求。
九、表扬并宣传学员中的好人好事,组织好评选优秀学员工作。
十、负责将学员在培训期间的情况向二级党委(党总支)汇报和向有关党、团支部通报,协助党支部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十一、配合校党委组织部、校党校做好培训有关的其他工作。